生气宅于虚,故灵,而心其统也,生生之主也。
[13]《明明德》,《存性编》卷一。知理气融为一片,则知阴阳二气,天道之良能也。
借四子、五经之义,行楞严、参同之事。[24]《孟子字义疏证·理》。人则能扩充其知至于神明,仁、义、礼、智无不全也。他认为,人性的实现就体现在现实的具体的实践中,也体现在学习活动中,决不是理学家所说的闭目静坐所能解决的。但是只有自然而无必然,那也不成其为人性。
但人的道德和才智,都要在实际运用中表现出来,他批评理学家无用,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的。[3]《驳气质性恶》,《存性编》卷一。这一点,王阳明看得很清楚,但他持否定态度。
分殊指部分或个别,代表世界的多样性。[94]《九畴》,《书经稗疏》卷四上。按照戴震的说法,道是气化阴阳,即物质实体及其过程,这是客观存在的自然过程。[88]《论语·里仁篇》,《四书讲义》卷上。
譬天地于大树,有华、有实、有叶之不同,而华、实、叶皆分于树。它认为,佛性是不可分割的绝对整体,但又显现于一切现象界,每一个现象界各各不同,但又都显现同一个佛身,而不是它的一部分。
以理言则太极理一也,健顺五常其分殊也。他在谈到物理与其条件的关系时指出,条件对于物理起某种辅助作用,但不能决定物理本身的性质。不知万殊各有一理,而徒言理一,不知理一在何处?[49]万理虽只是一理,学者且要去万理中,千头万绪都理会,四面凑和来,自见得是一理。[26]《延平答问·行状》。
佛教华严宗和禅宗,都提出过一多范畴,并且论证了一多相摄的关系。[103] 这也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,但他赋予事物的特殊性、个体性以更加重要的意义。然此一多虽复互相含受,自在无碍,仍体不同也。[67] 这里的一也就是王阳明所谓精一之一,即心体,又叫独体或诚体。
观万物之异体,则气犹相近而理绝不同。事实上,朱熹在这个问题上,保持着很大的灵活性,在很多情况下已经离开了他的理本体论。
但它认为,这一切都是因缘所生,并不是真实的。一多关系也是如此,如尘自相是一,由自一不动,方能遍应成多,若动自一,即失遍应,多亦不成……如一全是多,方名为一,又多全是一,方名为多,多外别无一,明知是多中一,一外无别多,明知是一中多。
按照朱熹哲学,凡物皆有理有气。[76] 理气本不可分,但二者又是形上与形下的对应关系,说太极云云,虽是说理,却是说气之理。[51]《拾遗·则以学文》,《象山全集》卷三十二。其分之殊,莫非自然之理。万物之气虽有粹驳之异,但本原只有一个,故同。[75] 见《太极阴阳》章。
分之殊若分矣,而理之一则浑然无所不包,实未尝不合也。提出理一分殊思想的,还有张载。
但一与万的关系却是体用本末关系,二本则一就是说阴阳以一为本体。总之,理气为一,不容相分,更不能以太极为理一,以形气万物为分殊。
但他发展了朱熹的理不离气,道不离器说批判了离器而言道的异端之学[85],更加强调分殊之理。阴阳之气,散则万殊人莫知其一也。
主体意识又是经过净化和升华了的单纯的理性原则,万物之理皆不离吾心之一理。[88]‘一以贯之,‘之字正指所学所识,就这上见个总统贯通处,不是于学识之上、之先别有一件东西也。[83]《人道类》,《思辨录后集》卷六。进入 蒙培元 的专栏 进入专题: 理学范畴 。
约礼只是要此心纯是一个天理,要此心纯是天理,须就理之发现处用功。他根据体一而用殊的思想,说明物之万殊是由于理之有分,但理之用所以不同,仍然是由气所决定的。
比如植物在一年四季中的生长衰落就是如此,风雨寒暖只是外部条件,并不能起决定作用。一方面,朱熹把自然界看作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,支配这一整体的是太极之理。
[100]《性》,《孟子字义疏证》。其阴阳两端循环不已者,立天地之大义。
按照这个解释,一本和万殊不仅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,而且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。但他以乾坤为天地万物的父母,同时又提出天地之塞,吾其体。说浑元一气云云,虽是说气,也是从气上说理。从这方面看,太极似乎又是可分的。
他虽然没有完全脱离心学体系,但在很大程度上把主观范畴论重新转向客观化。[38] 这叫体一而用殊[39],但这里所谓用,虽是理之用,却不能离物而发生作用,因此,只能是物各异其用,就是说,万殊之理是同具体事物相联系的。
一包涵了多,故多是一中多。[71] 统天地万物为一理,这是整体原则,但在天有天之理,在地有地之理,在万物则有万物之理。
他说:理之发现可见者谓之文,文之隐微不可见者谓之理,只是一物。既得其体,则凡出于此者,虽品节万殊,曲折万变,莫不该摄洞贯,以次融释而各有条理,如川流脉络之不可乱,大而天地之所以高厚,细而品汇之所以化育,以至于经训之微言,日用之小物,析之于此,无一不得其衷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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